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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拟定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;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的组织协调,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;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统一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测、评价体系建设的有关协调工作,组织协调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;负责收集、汇总食品安全信息,分析、预测食品安全形势,评估、预防食品安全风险,综合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。 二、 食品安全监察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本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;根据市政府授权,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;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、案件的查处;组织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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